郑州地方经济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核定征收节税, 详情电话咨询:安经理150 3816 0832. 政策说明: 1、增值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中央财政所得50%,地方财政所得为50%); 2、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中央财政所得60%,地方财政所得40%);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综合税率3.2%。 财政奖励方案: 一般企业当月纳税,申报的次月奖励到位,按照上述的奖励标准,如某入驻的企业当期增值税纳税额100万,地方园区财政所得50万,那么企业可获得增值税25万的奖励。企业所得税同算。 个人独资企业5大优势 Q1: 无企业所得税 Q2: 利润分红,无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Q3: 票、资金、合同三流合一,税务0风险 Q4: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票全额抵扣 Q5: 法人提现无需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注册在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看其进项成本费用,直接对其收入总额的1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即可。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负率3.2%左右即可完税,然后就可以直接公转私到个人的账户了。 园区入驻方式 Q1: 在园区设立新公司 Q2: 在园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人企业 Q3: 在园区设立分公司 Q4: 将注册地迁移到园区 目前上述的几种方式,都是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园区,是不要求企业实地办公入驻的。 如果您还有不清楚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内容,欢迎来联系咨询安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