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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网络直播行业税务合规的要点财务外包财务体系搭建

作者:安经理 来源: 日期:2022/7/6 16:35:07 标签:财务外包

郑州网络直播行业税务合规的要点财务外包财务体系搭建,

详情电话咨询:安经理150 3816 0832.

网络直播行业税务合规的要点:

  (一)网络直播行业参与者应明确收入定性
  1、网络主播向平台或经纪机构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所得
  当以个人身份为平台或经纪机构提供劳务时,网络主播取得的所得为劳动报酬所得。这里一定要辨别网络主播与平台或经纪机构所签署的合同性质。
  2、网络主播受雇于平台或经纪机构,所取得的收入为工资薪金所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所得。如果网络主播与平台或经纪机构之间订立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雇佣关系,主播从平台或经纪机构取得的收入,可定性为工资薪金所得。
  3、网络主播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未必属于经营所得
  当网络主播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其为平台或经纪机构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不过,经营所得的本质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并不完全以注册商事主体为前提。基于业务内容和经济实质的判断,即便注册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所有活动都是以个人名义进行,或者虽然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活动,但收入、成本都与其注册的商事主体无关,也可能不被认定为经营所得。
  (二)明确扣缴义务人,网络直播平台应慎用第三方协助申报
  昨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故:
  1、当直播平台或经纪机构直接向主播支付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时,直播平台或经纪机构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
  2、当网络主播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直播平台或经纪机构直接向其支付相应款项时,支付人没有扣缴义务,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三)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设置账簿,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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