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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开封石油化工资质办理(转让)开封现有石油化工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

作者:hubing 来源: 日期:2021/8/14 11:34:32 标签:石油化工资质 石油化工三级资质

2021年开封石油化工资质办理(转让)开封现有石油化工三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


联系  胡老师 139 3826 7115


石油化工施工资质办理,目前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改革后改为甲级、乙级,施工标准不变,办理要求有改变

资质新办理时间较长,对于公司项目不着急较合适,急用资质接项目,收购较快捷,营业执照、资质变更2周即可搞定。

现有开封当地  消防二级资质+石油化工三+机电三+电力三+房建三+防水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整体转让过户,公司干净无经营,新资质、新安许

另有多项:消防二+机电安装三+输变电三+防水二+安许,价格低,项目多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9.1甲级资质标准

9.  1. 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9.  1. 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祢。

9.  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3项;

(2) 单项合同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 修工程3项。

9.2乙级资质标准

9.  2.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9.  2. 2企业主要人员

(1)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 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 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 等专业齐全。

9.  2.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

(2)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 修工程0

9.3承包工程范围

9.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检维修。

9.  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

1.  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 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  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   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   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   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 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   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

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 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 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 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 设工程;

(5)  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 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  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 精对苯二甲酸(PTA). 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   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   24万吨/年以上磷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   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11)  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

(12)  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   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  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 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炷等煤 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   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   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  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 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  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 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 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 上的液化气及轻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 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  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 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  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 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 环氧乙烷/乙二醇(E0/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 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    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    12万吨/年以上磷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    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   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

装置;

(ID 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 产装置;

(12) 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 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   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 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 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焼等煤化工 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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