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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电子智能化二级资质、一级资质,可以转移至指定公司名下

作者:hubing 来源: 日期:2021/12/9 10:36:37 标签:电子智能化二级资质 一级资质
开封市电子智能化二级资质、一级资质,可以转移至指定公司名下
资质改革后,电子智能化资质、道路照明资质合并为机电安装资质
开封市、兰考、尉氏、通许、杞县、相符等地原有企业具备一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想要增加消防、智能化、装修、防水、幕墙等二级资质、一级资质,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增加,资质改革,其他类三级资质暂不能办理、增项以及平移。
1、增项:按照资质项目标准,配备建造师、工程师、技工人员,所有人员缴纳3个月社保后提交资料,等公示通过,这种是常用的方式,若企业人员证书相对齐全,社保正常缴纳,优先选择此种方式。
2、平移(吸收合并):把A公司拥有的相应资质转移至B公司名下,要求A公司和B公司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平移成功后解除母*子公司关系,此种操作时间短,成本低,不用配备相应人员,快速取得相应资质,
市面上大部分一级资质及二级资质都以这种方式操作。

目前有开封当地符合平移的资质转让,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2026年不等。

1、装修二级、消防二级、幕墙二级、防水二级、地基基础二级、机电安装二级、环保二级、电子智能化二级、市政二级、房建二级资质等,包平移至指定公司名下,也可以组合转让带安许。
2、装修一级、防水一级、消防一级、电子智能化一级、建筑幕墙一级、机电按装一级资质,包平移至指定公司名下,也可以整体转让组合带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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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电子智能化二级资质、智能化一级资质,可以转移至指定的公司名下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7.1甲级资质标准
4. 1. 1企业资产
(1)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 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税均在200万元以上。
4. 1. 2企业主要人员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 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 1.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 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2项.
(2) 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 境工程2项;
(3)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4)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5)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带250KVA以上的箱式变配电或带有远程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的道路照明工程3项;
(6) 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间(广场、公园、绿地、机场、 体育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观照明工程3项;
(7) 年养护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少于5万盏或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 万KW。
4.2乙级资质标准
4. 2.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2.2企业主要人员
(1) 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机电工程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 人。
4. 2.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甲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工程质量合格。
4.3承包工程范围
4.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以下变配电 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可承担各类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4.3.2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 的安装,10千伏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可承担单 项合同额不超过1200万元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 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 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 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 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 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 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 工程。
3. 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 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 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 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 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 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 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 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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