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建筑公司有房建三级市政三级资质怎么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详情电话咨询:安经理150 3816 0832.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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