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企业合理解决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过高问题合理解决股东分红个税问题 联系人:156 1740 7319 张经理 众所周知: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股东在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 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才可以合理合法提现。尤其是现阶段银行监管日渐严格, 每天每月公转私都有限额。 因此,股东能拿到的钱大大减少了。 为了规避这部分税款,很多股东往往采取一些错误的措施, 比如向企业借款。然而,这种方式不仅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而且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容易引起税务稽查。 其实,公司盈利了,股东自然也要享受到收益, 但要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把个人所得税尽量降低。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个案例,不仅能节省个税, 还能节省企业所得税可谓两全其美。 其实,公司盈利了,股东自然也要享受到收益, 但要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把个人所得税尽量降低。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个案例,不仅能节省个税,还能节省企业所得税可谓两全其美。 案例分析: 郑州某公司的企业高管张先生,获得了150万的股东分红, 按照20%的纳税税率,1500000×20%=300000,应该缴纳30万的税款。 依据新的财税政策,优化税筹方案。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方案: 增值税:150/1.03*0.03=4.3689万 附加税:4.3689*0.1=0.43689万 个税:150/1.03*0.9=1.31万 合计税收:4.3689+0.43689+1.31=6.11万 节税:30-6.11=23.89 节税比例高达80%以上 可能还有些高管股东没有看懂操作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以业务外包的方式, 把公司业务外包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无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册在税收洼地园区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综合税率只有0.5-3.2,年开票量500万以下。这样通过业务外包,不仅解决了企业缺进项的问题, 也解决了股东分红(交个人所得税问题)和公司提现问题,当然所有业务需要做到三流合一。 欢迎想要了解更多的园区优惠政策和税收筹划方面的问题, 可以给我联系,发送私信。我来为您详细解答!编辑不易喜欢请点赞,谢谢大家! 联系 156 1740 7319 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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