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详询:157 1381 8853 刘经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优惠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新五级超额累进征税,带征税率为服务业2.08%以内,贸易0.76%以内,超优惠!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 3、个人独资企业可在园区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最低值): 服务业:10%;商贸业:5%(税收洼地园区统一10%)。 个人独资企业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8年10月1日实施) 个人所得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税)×核定征收率(无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以服务业小规模一年400万为例 应纳税所得额=400万÷1.03×10%=38.83万 应纳税额=38.83万×30%—4.05万=7.599万 税率=7.599÷400=1.89975% 二、园区优惠扶持 园区税收分成体制 园区的财政(税收)是各级政府分成的,除了国家部分的税收保留外,地方税收是由省政府、区政府、开发区、企业进行分成。 税收洼地园区,增值税除中央50%以后留存的50%全部留在园区,市财政局不再收取,除了园区目前全市其他区财政都要收取30—50%的地方税(属市财政收入),所以税收洼地园区占据了很大的政策优势。 税收洼地园区的企业: 返税高达50%。(因为我们园区的地方财政分成高,所以也奖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