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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决郑州零售行业等缺少成本进项企业的税收问题

作者:123 来源: 日期:2021/3/17 16:14:51 标签:

在业务真实和合法纳税的情况下,寻找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利用税务筹划入驻园区享受政策扶持。

张小禾 15938756267

税收园区实施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不需要在当地办公,而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省的企业到当地纳税,把税收留在当地,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不少的商贸行业都是在税收园区注册子公司、分公司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来享受政策,减少税负压力,合理合法且灵活多变。
不仅如此,不少集销售、服务等一体的混合模式的企业,将以“业务分流,外包”的方式来合理解决企业的进项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综合税率不超过5%。举个例子:一家设计服务公司原来一年1000万的营业额,成本费用4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增值税约60万,企业所得税约150万,分红个税约78万元,总体需要缴纳越288万的税金。
如果该服务公司入驻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利用该个人独资企业去承接其中500万的业务,享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2.1左右,则需要缴纳增值税14.56万,个人所得税10.5万,总体缴纳税款约为25.06万元,如果和之前同样业务体量的有限公司相比,节税比例高达80%。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进项成本,且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分红税,大大的减少了公司的总体税负压力。
同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压力大的企业可以在税收园区注册分公司、子公司享受税收返还政策,返还给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的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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