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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郑东新区【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要求条件新规定子公司定义

作者:杨欢18339945628 来源: 日期:2019/11/25 10:50:17 标签:【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要求条件新规定子公司定义

河南郑州郑东新区【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要求条件新规定子公司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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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予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是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从而能够在实际上控制这些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也称控股公司。子公司是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撑握而受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制的公司成为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子公司关系产生的方式往往有:收购,母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已有的企业或在证券市场大量买进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股份;设立,一个公司其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展时,可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订约,母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企业支配合同,使其他公司成为子公司。 (二)母子公司的关系界定大多数国家对于二者关系的界定采取明确具体的标准,即以拥有50%的资本份额为界。也有的国家规定的较为模糊。我国新《公司法》并未直接界定二者的关系,但第217条关于控股股东的定义是具有参考价值的。从控股股东的原理出发,我国对母子公司关系的界定可以分为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两种情形。绝对控股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或说是母公司拥有子公司50%以上的有表决权股份。相对控股则视情况而定:就上市公司而言,若其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拥有该上市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之差为该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的10%以上时,推定其第一大股东为该上市公司的相对控股母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若其第一大股东拥有该上市公司的有表决权股份占其股份总额30%以上,且与第二大股东拥有的表决权股份之差额在20%以上,推定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相对控股母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为另一公司称母公司。母、子公司尽管有控制、被控制的关系,但却各是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不连带。

原来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等三卿在自己的领地上各建都邑,分别叫费、郈〔hou后〕、成,作为领地的政治中心和军事要塞,由家臣管理。家臣与三卿的矛盾发展到无法缓解的程度之后,往往把这些都邑作为反叛的据点。公元前502年季孙氏家臣阳虎据费邑叛乱,公元前500年叔孙氏家臣侯犯据郈邑叛乱,使季、叔二氏非常恼火。孔子借这个机会,提出堕三都的计划,表面上是对付家臣的,实际则是一箭双雕,连三卿一起打击。三卿开始都赞成这个计划,于是拆了费和郈,等到拆成邑时他们恍然大悟,没有自己的都邑也就没有自己的地位,于是改变了态度,表面上不动声色,实际上支持孟孙氏的家臣坚守成邑不给拆。结果孔子和亲自出征的鲁定公都败在成城之下,堕三都的计划只得不了了之。孔子的处境变得艰难起来。在这时又接连出现两件对他不利的事情。一是齐国给鲁君和季孙氏以美女组成的歌舞队和骏马,季孙氏他们接受馈赠后不上朝,不见孔子。二是鲁公郊祭,按惯例仪式结束后,把祭肉分给大臣,每次都有孔子一份,但这次偏不送给孔子,以示冷落。鲁公、季孙氏变了脸,所以孔子在鲁国已经呆不下去,于是决定离开鲁国,希望在其他诸侯的国家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
  孔子55岁的时候,怀着抑郁沉重的心情,离开父母之邦,开始了14年“周游列国”的生活。所谓列国,也不过是卫、陈、曹、宋、郑、蔡、楚等国,其中他住的时间较长而且拿了俸禄的,只有卫、陈两个国家,其他几国仅仅是路过。卫、陈两国之君接待了孔子,甚至给予很高的礼遇,但他们的目的是利用孔子声望抬高自己,并不想实行孔子的主张;其他国君连礼遇的雅量也没有。公元前493年,孔子离开卫国南行,到曹、郑,两国都不接待。到宋国时,大司马桓魋〔tui颓〕甚至要杀害他,弄得他只好化装逃走。14年中,孔子的生活有优裕的时候,也有艰苦甚至很危险的时候,他总是处之泰然。吃卫君六万斛俸禄,他不改变政治态度;匡人、桓魋要杀他,他镇定如常;在行经陈、蔡的路上断粮,许多弟子饿倒了,他照样讲学、弹琴、唱歌,表现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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