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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许可证新办转让新规定!

作者:杨欢18339945628 来源: 日期:2019/11/22 14:12:14 标签:【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许可证新办转让

​河南郑州【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许可证新办转让新规定!

详情咨询杨经理:18697338001./15713818813.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4、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对人事代理的项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扬雄认为,汉代的经学已经走偏了路,不再具有儒家实质,只是虚有其表而已。好比羊披着虎皮,仍然是羊而不是虎。它见了草就高兴,见了豺狼便发抖,忘了自己有一张虎皮。他对于当时活跃起来的道家、道教与其他各家也不满意,颇多指摘。在他看来,只有孔孟之道是正确的,所以他要学习孟子,对于当时的异端邪说来一番扫荡廓清,使真正的儒学思想大行于天下。不过他也不主张全部照搬先秦儒家的东西,他自己便有因(继承)有革(变革)地开创儒家理论的新局面。他坚持以仁义为道德理想,以礼为行为准则,做人以孝为根本,为政以修身、教化为根本,为君子以学习与实践圣贤之道为根本等等儒家思想。他在天命问题上与孔子、孟子都不一致,特别是反对董仲舒的目的论思想,认为天道是自然无为的,万物都是自己发展变化,天在这里并不做什么。在人性论上,他既不同意董仲舒的性三品说,也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论,而提出自己的“善恶混”的思想。在他看来,人性中既有善,也有恶,两个方面混杂在一起,努力发扬性中之善就是善人,着意表演性中之恶就是恶人。这个理论与孟子性善论、荀子性恶论相比可以说各有所长,但是它否定等级,承认人性的普遍性,承认人人皆可为善,则显然优于董仲舒的人性论。另外,扬雄哲学思辨的深度也显然高过孔、孟、荀、董,他的《太玄经》提出的本体论思想,是魏晋玄学的重要思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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